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综上,疫情期间个人社保缴纳并未减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时间放宽,未及时缴费者可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询问当地社保局获取详细信息。《劳动法》规定了企业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
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阶段性减免的政策,是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这三项减免是为了减轻性关系型对企业的影响,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是普及性的,不需要做任何申请。阶段性减免的工作由社保部门来做。
法律分析:为了减轻新型肺炎对中小型企业的大力冲击,使单位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国家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政策。所有企业的公积金2-6月可以延时交纳,除湖北省以外的全国中小型企业,2-6月份全部减免社保。
疫情社保减免政策最新
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在减免之列,应正常缴纳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因春节假期和疫情未成功扣缴社保费的,可延长至3月底缴费,缴费中断的人员可补缴,视为正常。企业类型划分无需操作: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自动享受减免政策。
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申请缓缴的单位,仍能申请社保减免。在申请方式方面,单位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也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上门申报社保费时一并申请。
政策上要求的是,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下调20%;累计结余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失业保险原来是3%的一个费率,阶段性的优惠政策为失业保险总费率是1%,具体单位个人承担的部分各地不一样,但是总的要求是个人费率不能超过单位费率。
从2020年2月到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社保减免主要三项:养老、工伤、失业。减免类型:全国中小型企业2-6月份全免(含湖北省大型企业),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业2-4月减半征收。
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3月1日至5月底的增值税实行免征,其他地区增值税征收率减至1%。个体工商户可享有社保减免优惠。为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将对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措施加以引导。工商业电价实行降低5%的政策。大力支持出租方减免个体户物业资金的行为。
疫情期间公司不交社保
疫情期间,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允许停缴社保,并且劳动部门也规定,疫情期间企业不得随意辞退员工,如果出现单位停止缴纳社保的情况,应该及时的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公司不交社保的处理方法如下:明确劳动关系:首选要确定自己与公司是否签署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则公司可以不缴纳社保,签署的是劳务合同也可以不缴纳社保。与公司进行协商: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处理,要求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保。
法律主观:不可以不交。由于疫情的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按时复工,但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单位理应为其缴纳社保,也就是需要承担单位部分的费用。虽然单位有单位的难处,但是社保局也针对疫情情况,提前发放了稳岗补贴,用人单位大可以申请这个来缓解压力。
法律主观:首先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其次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或者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也可以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或者有其他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法律分析:公司不买社保是违法的,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防范和分担老年、失业、疾病、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保障,强制社会大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社会保障制度。因此,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可以延期缴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规定;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