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壹〗、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贰〗、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叁〗、法律分析: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其中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肆〗、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在2022年3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伍〗、工商业电价实行降低5%的政策。大力支持出租方减免个体户物业资金的行为。疫情期间增值税税收的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陆〗、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免征或暂停预缴增值税 自2021年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022年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疫情免税政策有哪些变化?
〖壹〗、疫情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所有单独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可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日,暂停预缴增值税的哦。
〖贰〗、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叁〗、小规模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几点:增值税起征点优惠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疫情防控增值税免税政策怎么申报?
〖壹〗、办理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操作说明 将本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2栏的相关栏目。在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中选取相应的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等项目。
〖贰〗、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8栏“免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9栏免税项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栏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
〖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上述免税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将开具普票的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相关列次,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中选取免税代码“0001120605”,填写相应列次。
〖肆〗、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征收 主要涉及到两张申报表分别是A06491和A06631。要点如下:①减按1%的销售额应填写第一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②增值税减免额为销售额×2%,填写主表第16列和A06631中减税项目的相关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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