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疫情防控规定
月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明确提出疫情防控“九不准”:不准随意将限制出行的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扩大到其他地区。不准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强制劝返、隔离等限制措施。不准随意延长中、高风险地区管控时间。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
第一条,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进一步强调高风险区域划定的精准性,各地基于当地疫情情况,可将高风险区的划定最小范围从楼栋、单元进一步缩小到楼层、住户,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尽量减少封控人员数量,减少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第二条,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违反疫情防控法的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法律分析:疫情政策属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规定,主要由政府、卫健委等政府部门牵头。法律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八版)》第九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 健全疫情防控指挥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
第一条:加强个人防护 个人防护是防疫的第一道防线。建议大家佩戴口罩、勤洗手、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等措施。在公共场所,要注意保持距离,避免与他人接触。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医。第二条:加强社区防控 社区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战场,要加强社区防控。
传染病防治法对“疫情报告”有哪些规定?
〖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出现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贰〗、法律分析:疫情报告要严把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三个环节,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设立疫情报告总值班室,具体负责学校疫情、疑似疫情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
〖叁〗、法律分析:法定传染病指的是各政府在其传染病防治法规内,条列出特定项目的传染病发生时,医师或医疗机构需向卫生主管机关报告,并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治疗甚至隔离等措施。被列为法定传染病者通常是具传播速度快、病情严重、致死率高等特性。
〖肆〗、传染病防治法对疫情报告有严格的规定。根据第三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执行职务人员,在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其它传染病暴发、流行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必须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或其卫生部门规定的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进行报告。
〖伍〗、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中央关于疫情的九项规定
月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明确提出疫情防控“九不准”:不准随意将限制出行的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扩大到其他地区。不准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强制劝返、隔离等限制措施。不准随意延长中、高风险地区管控时间。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
九项准则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
九制: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师生晨午检制度、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应急接种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以上简称“两案九制”。
两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九制: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师生晨午检制度;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应急接种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以上简称“ 两案九制”。
疫情隔离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疫情隔离法律依据是:隔离治疗,对病人、病原携带者,采取隔离治疗;指定场所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指定场所医学观察,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疫情的管理和防控是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不居家隔离违反的法律如下: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区外溢人员等拒绝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进行集中隔离或者居家隔离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或者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行为人作出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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